上半年我市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成本2.46亿元 发挥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效应
从市人社局了解到,今年上半年,我市通过实施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等险种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,共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成本2.46亿元。
据悉,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效应,我市人社部门优化经办服务,简化申请程序,加强监管,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见效。
从2017年7月起,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%下调至14%,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906元下调至2489元。2019年1-6月,我市继续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率费基政策,共为企业减负18223万元。
在工伤保险方面,我市从2018年7月起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,并从2019年1月起,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在原有降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20%,从0.54%下调至0.43%,今年上半年共为企业减负1300万元。
在失业保险方面,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按全省统一标准,将单位缴费比例由1.5%降至0.8%,并从2018年7月起失业保险实施浮动费率,今年1-6月共为企业减负5112万元。
各项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实施以来,人社部门通过加强基金收支管理、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,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稳有序运行,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。
韶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:
(一)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20年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,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,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,具体情况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单位参保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,且退休当月在原单位缴费的,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,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全部承担的,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.5%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,或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.5%按月缴纳。
所需费用原单位同意部分承担的,退休人员可将其承担的部分费用交予原单位,由原单位代缴。
所需费用原单位不同意承担的,退休人员可与原单位协商将其承担的费用交予原单位,由原单位代缴;或由退休人员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自行缴交。
(三)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,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,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%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。
(四)国有企业参保单位,经批准实施改组转制、整体转让、关闭破产或其他形式实施“退出”安置的职工按以下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:
1.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.5%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。
2.移交社保部门托管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,先按本人当年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再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.5%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。
3.连续工龄男满30年、女满25年的人员,按市有关分流安置政策,在企业资产变现充裕的前提下,由职工本人申请并经企业(清算组或管理人)同意后,可参照上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。
韶关代缴社保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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